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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报】关于开展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专利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0 | 浏览:397

关于开展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2020年专利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推进我区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专利奖励办法(2019-2020年)〉的通知》(龙经管委〔2019〕49号)和《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鼓励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龙经管委〔2020〕40号)文件,现组织对2020年获得授权专利和知识产权示范单位、优势企业的企业给予奖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本奖励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一)企业所在地和注册地必须为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红线范围内;


  (二)必须为工业、建筑业、技术研发和软件开发应用型(不包含商贸、物流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业;


  (三)必须为开发区纳税企业(含龙净环保);


  (四)所申报奖励或补助的专利内容与企业经营业务相一致;


  (五)授权备案地址未在开发区范围内的专利不予奖励;


  (六)企业必须在专利授权当年度及奖励申报年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对不报或推迟报送的,取消当年奖励。


二、奖励或补助政策

(一)自主申请且授权的国内专利奖励

  1. 大型企业:

  (1)发明专利基准奖励为2万元/件。


  (2)实用新型专利基准奖励为2000元/件。


  2. 规模以上企业(不含大型企业):

  (1)发明专利基准奖励为2万元/件。


  (2)实用新型专利基准奖励为2000元/件。


  3. 规模以下企业:

  (1)发明专利基准奖励为2万元/件。


  (2)实用新型专利基准奖励为2000元/件。


  4. 高校、科研院所在开发区内创办的产业研究院内的实际入孵企业,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


(二)自主申请且授权的国外专利奖励

1.发明专利奖励:当年新增授权国外发明专利每件/每国奖励8万元。


2. 实用新型专利奖励:当年新增授权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每国奖励3万元。


(三)购买转让专利补助

 1.购买发明专利补助: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度增长30%以上的,当年购买发明专利每件补助3万元;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度增长30%以内(含30%)的,当年购买发明专利每件补助2万元。每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9万元。


2. 购买实用新型专利补助:企业当年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总量增长30%以上的,当年购买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助3000元,当年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总量增长30%以内(含30%)的,当年购买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助2000元。


3. 企业应承诺所购买的发明专利5年内不得转让,购买的实用新型专利2年内不得转让。


(四)对于新确认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或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三、申报时间

2021年5月21日-2021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2020年度授权专利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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