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29 | 浏览:41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同时废止。
5月1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655号文),可降解塑料和废塑料资源化利用属于《管理办法》中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项目,可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石化、化工、煤炭、焦化等重点行业节能减碳改造,也可获得中央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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