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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机械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1 | 浏览:265

  龙岩市加快机械装备

  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机械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发展体系,现就提升发展机械装备产业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产业链项目投资

  1. 支持产业链招商。对企业法人新引进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机械装备产业链项目,实际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其中对链主企业按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支持企业实施技改项目。对我市机械装备产业链企业实施的机器换工、智能化改造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进行改造提升的“强链、补链、延链”项目,上年度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鼓励产业链企业梯度发展

  3. 培育产业链龙头企业。对年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2%以上,且实现税收总额增长4%以上的机械装备产业链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对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的,省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4. 支持企业成长上规。对统计快报、年报新增的规模以上机械装备产业链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5. 支持“专精特新”发展。机械装备产业链企业中,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三、加快产业链上下游协作

  6. 推动链主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发展。对我市机械装备产业链链主企业每新增一户当年实际配套产品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配套生产企业,按新增实际配套产品销售额的 1%给予链主企业补助,单家企业每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我市机械装备产业链企业参加本省、市组织的办展、参赛(参评)和参展工作,按比选情况以购买服务形式给予第三方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我市机械装备产业链企业或相关行业协会,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举办机械装备产业链“手拉手”活动,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每场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经费补助。

  四、推进产业创新发展

  8. 增强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9. 支持企业产品创新。对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按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6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工业重点新产品,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0. 鼓励企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鼓励机械装备产业企业创新发展模式,实施主辅分离,实现以产品制造为核心向“产品+服务”转变。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 支持汽车(专用车)新产品开发。对市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含扩展车型)自获得国家《公告》和《推荐目录》起一年内销量达200辆及以上的新能源物流车,每款车型由受益财政合计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5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专用车(不含挂车类产品)生产准入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专用车、新能源专用车产品公告(不含挂车类产品)并实现销售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增强产业支撑能力

  12. 打造产业发展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3. 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对首次购买云服务的,按照不超过“上云上平台”服务费的 50% 给予奖励,单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以5G技术改造生产现场网络和系统的企业,每个项目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列入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应用标杆和典型案例(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建运营的行业(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加强要素保障

  14. 提升金融保障。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融资,对供应链核心企业,按其支持我市机械装备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年化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针对机械装备企业合作开展有代偿上限率的批量担保业务,简化担保审批流程,实现见贷即保,适当降低担保费率。

  15. 优化土地供应。对我市机械装备产业链项目建设用地、用林申请加快审批进度,所需的用地、用林指标予以倾斜支持,鼓励盘活使用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对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省鼓励发展的重大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除外),且不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情况下,确定出让起始价。

  16. 强化人才支撑。每年安排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企业精细管理培训和高级经营管理者提升培训。我市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引进劳动力人数给予500 元/人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采取校企合作(联合办学)等方式为我市企业发展输送毕业生稳定就业3 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 500 元/人的一次性生源输送奖励。

  七、附则

  1. 对我市机械装备产业链中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的链主企业,采取“一链一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策划生成产业链延伸或产业链配套项目,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2. 本措施所涉及奖补资金,第1条、11条(新能源汽车车型)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受益财政按相应比例承担,其中第1条涉及市财政承担部分,从市商务局的招商引资相关专项经费中支出;第3条、5条由省、市相关支持工业专项资金分别支出;第10条(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由市发改委专项资金和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第14条由省相关专项资金支出;第16条(一次性用工奖补和生源输送奖励)由中央、省级下拨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其余条款所涉资金从市级促进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3. 本措施涉及的奖补政策,与我市其他政策、招商引资协议或“一企一策”等存在类同的,按就高原则自愿申请,不重复享受。

  4. 本措施所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适用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市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发改委、金融监管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能承担具体执行及解释工作。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可结合实际,参照出台相应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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