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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促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10 | 浏览:239

一、背景依据

  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举措。“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2020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连续印发了《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958号)等多份文件,加大了推动基础设施REITs工作的力度。

  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我省在新型基础设施、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仓储物流等领域形成了大量的优质资产,大批基础设施项目实现良好投资回报且具有一定增长空间,使用基础设施REITs工具进行融资,可有效盘活现有存量资产。从微观层面来说,发行基础设施REITs能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防范和化解隐性债务风险、提高企业再投资能力、提升基础设施运营效率,打通投资良性循环通道。从宏观层面来说,基础设施REITs有助于宏观经济去杠杆、防风险,推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助力基础设施企业转型升级。

  为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相关工作,发挥基础设施REITs的积极作用,特制定《福建省促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鼓励企业拿出优质资产参与试点,促进企业实现轻资产运营。

  二、主要内容

  《措施》围绕基础设施REITs发行全流程,从基础设施REITs项目谋划储备、保障协调、中介机构发展等多个方面,提出十三条具体措施。

  在推动项目储备方面,提出要加大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整合力度,整体打包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探索单个基础设施REITs项目资产由多个原始权益人共同持有的制度安排;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本地和外埠企业积极申报试点项目,鼓励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国有企业在内部纳入与基础设施REITs相关的考核评价要求;支持各类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发行REITs产品为导向开展融资方案、产权结构等前期安排,强化盘活存量资产与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机制等。

  在加强项目协调方面,提出省市两级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指导项目加快前期工作,依法依规协调解决项目审批手续相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在税收、项目股权转让涉及国有资产交易等事项上简化流程,完善国资、金融、规划、用地等领域审批服务事项配套支持政策;搭建试点项目申报单位与沪深证券交易所沟通平台,加强沪深交易所对我省REITs产品前期策划指导等。

  在做好项目保障方面,提出省级预算内投资给予纳入全国基础设施REITs储备项目库的项目公司每个试点项目申报发行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强化财税政策支持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对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盘活存量资产投资的新基础设施项目,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并享受省重点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快优质产品推介,鼓励多种资本参与我省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战略配售和投资等。

  在鼓励中介机构发展方面,主要明确了试点项目申报前期,通过鼓励入驻、奖励落户等措施支持基金管理人建设,通过搭建对接平台、补助中介费等措施推动相关中介机构发展;试点项目运营后,通过加快培育、资金奖励等措施推进运营机构发展,有力支持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申报、发行。

  三、下一步工作

  基础设施REITs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风险、去杠杆、稳投资、补短板决策部署的有效政策工具,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举措。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生成策划相关工作,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基础设施REITs试点,协调有关部门、地市认真落实《措施》相关规定,推动《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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