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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市级工业惠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7 | 浏览:328

      各县(市、区)工科局、财政局,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经济事务局、财税金融局: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策申报程序,进一步压缩企业申报政策资金时限,加快兑现惠企政策,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21〕51号)《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工信法规〔2021〕11号)和《龙岩市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组建工作方案》(龙政办〔2019〕31号),现将2023年市级工业惠企政策的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项目

  惠企政策兑现窗口受理政策如下:

  第一批:共4项,市工信局收件截止日期4月21日。

  1.企业技改项目设备投资补助(龙政综〔2021〕51号第1条);

  2.企业“上云上平台”奖励(龙政综〔2021〕51号第7条);

  3.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认证企业奖励(龙政综〔2021〕51号第9条);

  4.5G技术改造补助(龙政综〔2021〕51号第7条)。

  第二批:共4项,市工信局收件截止日期9月1日。

  1.首次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评价并获得证书的食品工业企业奖励(龙政综〔2021〕51号第6条);

  2.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奖励(龙政综〔2021〕51号第7条);

  3.5G技术改造补助(龙政综〔2021〕51号第7条);

  4.工业互联网平台补助(龙政综〔2021〕51号第8条)。

  二、申报程序

  县级工信、财政部门根据市级收件2个批次的截止日期,加强与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的对接协调,统筹安排好本辖区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收件时限和部门初审时间,通知、指导企业开展政策申报,认真做好初审上报各项工作。县级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收件后,1个工作日内转交县级工信部门办理。县级工信部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进行分类处理:(1)企业申报项目不符合政策条件的,通知窗口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企业原因并进行政策解释;(2)申报材料不完善的,告知、指导企业进行完善。县级工信部门初审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正式联合行文将初审推荐意见(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应体现申报企业是否涉黑涉恶、失信等情况的排查审核意见)和该批次申报材料在截止日期前统一上报至市工信局。

  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若暂未设立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按照上述时间要求由所在地经发(经济事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直接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经初审后,正式联合行文将初审推荐意见(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应体现申报企业是否涉黑涉恶、失信等情况的排查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工信局。

  三、奖补标准

  奖补标准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21〕51号)、《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工信法规〔2021〕11号)等相关规定及预算安排情况执行。

  四、申报材料

  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21〕51号)和《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工信法规〔2021〕11号)中有关条款所要求的申报材料。相关申报表格请登录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政策法规栏目”http://gxj.longyan.gov.cn/xxgk/zcfg/202108/t20210827_1817101.htm下载。

  2.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见附件)。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1.“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涉及的其他荣誉类、资质认定类奖励条款,不需企业书面申报资金奖励,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根据认定文件等材料,将资金指标下达至项目所在地。

  2.如有调整申报事项,另行通知。

  市工信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蕾 2600339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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