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1 | 浏览:64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22〕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树立先进典型,推动企业、园区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提升工业用水效率,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遴选对象 依据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2022年度遴选对象主要是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烧碱、聚氯乙烯)、氮肥(合成氨、尿素)、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合成天然气、煤制烯烃)、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味精、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铁矿采选等17个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2.基本要求 3.遴选程序 (一)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工业企业和园区,按照自愿参与原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申请报告(附件1、2),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鼓励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央企业推荐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并于8月10日前通过平台将申请报告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初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园区提交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转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评选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告。2022年9月1日前通过平台将节水标杆企业、园区申请报告和推荐表(附件3)等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三)复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进行复审,遴选确定2022年度的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必要时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申请报告内容。 (四)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在官方网站等对水效领跑者进行公示,并以公告形式正式发布。水效领跑者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 4. 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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