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政策文件 政策法规

龙岩市出台十九条措施,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2-11-30 | 浏览:325

龙岩市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学习借鉴“晋江经验”,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加快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202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做优做强民营龙头企业
实施龙头企业“培优扶强”工程,市级重点支持龙工、龙净、福龙马等全国行业领军型企业,各地分别与区域型龙头骨干企业签订“一企一策”,有针对性地扶持企业做强做大。加大民营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对年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2%以上,且实现税收总额增长4%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200万元。积极鼓励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培育更多的省级工业龙头企业。支持民营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贯通、产供销配套、大中小协同,培育更多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二、梯度培育中小微企业
支持民营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引导企业专注细分市场产品的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培育,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成长上规,对统计快报、年报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落实“个转企”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化、公司化发展。

三、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
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梯次,促进全市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和质量大幅提升。强化项目、人才、基地、资金等创新要素一体化配置,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及实施一批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推动更多创新要素向民营企业集聚。鼓励龙头民营企业自主设立产业创新研究院,积极参与国家、省“揭榜挂帅”“赛马”等重大科技攻关活动,推动民营企业与中科院、“双一流”大学等科研院所、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全力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创新平台,加快向民营企业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鼓励和指导民营企业引进高水平重大研发机构,申报省级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及工信领域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推动民营企业技术改造
推动民营企业广泛开展机器换工、智能化改造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市级财政按照项目设备(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实施省重点技改项目,省级财政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补。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技术改造,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奖补政策。支持民营企业研发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按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65万元。

五、提升民营企业智能制造水平
扎实推进智能制造诊断服务,指导民营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步伐。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在烟草、机械装备、有色金属、新材料、生物制药、电子信息制造等重点行业率先推广应用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力争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培育本地优质数字化服务商,对获评市级优秀软件产品、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依托省级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推动示范引领,鼓励具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管理规范的企业,带动行业企业加强设计创新投入,持续推动全市工业设计发展。

六、推进民营经济数字化转型
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积极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建设,在机械制造、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培育一批省级数字化转型发展标杆企业,提升福龙马集团、龙净环保等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综合服务能力。创新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构建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加快培育贸易数字化和电子商务平台龙头企业。对本地新建运营的行业(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民营企业以5G技术改造生产现场网络和系统,每个项目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列入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应用标杆和典型案例(示范)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七、加快民营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支持民营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市级对企业加强能耗“双控”、实施循环化改造和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的技术机构等给予补助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投入。支持民营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鼓励企业申报绿色制造示范单位。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参与产业园区绿色循环化改造、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生态环保工程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领域业务,促进民营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八、加快推进民间投资增长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电力、铁路、天然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相关业务,以及养老、医疗、教育、文体等事业。引导民间投资用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积极参与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及相关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支持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存量项目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立健全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定期选择一批重点项目向民间资本推介,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效率。为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在出让过程中,实行公告审查等制度,保证民营企业享有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允许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民营企业在项目用地交付土地之前先行进场组织项目初勘工作,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九、推动民营经济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
鼓励龙头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产销对接活动等方式,将中小微企业纳入供应链体系,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配套。大力支持我市有色金属、机械装备等民营企业“走出去”,鼓励龙工、龙净等有条件有实力的岩商岩企开展海外并购、国际品牌创建,在境外投资建设生产基地、贸易网点、服务中心等。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漳平台创园两岸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鼓励民营企业与台港澳企业合作共同开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及时公布龙岩市年度省级扶持境外展会名单,积极组织企业参展。加大RCEP优惠政策宣传力度,指导企业拓展RCEP市场,构建国际营销服务体系,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加快龙岩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

十、完善民营企业引才引智服务机制
鼓励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支持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成果、带团队到我市创业,对新引进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一类、二类、三类人才创业项目,给予相应的项目补助。鼓励和指导具有成长潜力的民营企业申报省引才“百人计划”、省产业领军团队、“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省级重点人才项目,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完善民营企业引才引智服务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新材料行业民营企业引进的科技人才开展技术研发,按规定给予财政资金补助。优化技工院校专业设置,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开展“订单式”“冠名班”等校企办学培训模式,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民营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规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分别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十一、优化民营企业创新融资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专属信贷产品,特别是“秒批”类和政务数据“直连”产品。对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依托“信易贷”“金服云”“银税互动”“龙岩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优化数据交换方式,丰富信息共享内容,引导金融机构共享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扩大融资担保规模、降低融资担保准入、保持低担保费率运行、降低反担保要求、拓展担保业务模式、提升担保服务能力等措施,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扶持民营企业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用于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商业银行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

十二、保障民营企业用地需求
加强规划选址,积极引导民营企业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对选址于工业园区内民营企业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地政策的情况下,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民营企业项目用地需求。加大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等存量土地调查摸底,支持采取增容技改、产业更新、破产重组、“腾笼换鸟”、联合招商、政府收储等方式有效盘活利用。鼓励原土地权利人通过自主、联营、入股、出租、转让(含分割转让)等方式盘活利用存量用地。

十三、强化数据要素支持
持续推进公共数据汇聚,提升改造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全面整合城市公共数据,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依托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逐步开放与民营经济紧密相关、产业发展急需的公共数据资源。加快建设开放共享的工业互联平台,积极探索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路径,持续培育一批优质的民营数据供应和应用单位,推动更多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加大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发挥数据要素价值,赋能实体经济发展。

十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水平
推动保险和担保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和担保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业务。持续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为全市“知创型”中小微民营企业集中授信,推动办理知识产权质押“首贷”。鼓励民营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贷款,落实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购买专利保险的方式加强对核心专利的保护,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对投保专利执行险的民营企业按实际缴交保费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发挥龙岩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心作用,依法适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市场主体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及时纳入信用记录。

十五、提供精准政务服务
健全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企业服务会商日”工作制度,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事项。多举措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持续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审批事项代办服务,着力打造办事不出开发区(园区)的政务服务体系。聚集集中度高、关注度高、与民营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的行业,加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改革力度。深化涉及民营企业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评审时效,创新评审模式,提升政府性投资项目结算效率。整合现有涉企服务资源,依托“e龙岩”建设企业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一体化服务。

十六、发挥行业商(协)会桥梁和服务作用
支持行业商(协)会、民营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支持行业商(协)会积极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帮助企业化解因疫情引起的国际贸易纠纷,通过线上展览展会、论坛沙龙等,为企业搭建交流沟通、贸易合作平台。支持行业商(协)会搭建企业向政府部门反映诉求、企业之间供需对接、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企业向中介机构进行咨询等不同主体间的沟通交流平台,搭建劳动力、原材料、能源、运输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帮助企业稳定就业、畅通供应链、抱团取暖、合作共赢。

十七、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
充分发挥古田会议“思想建党”传家宝作用,发挥好古田干部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全国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基地及“共和国统一战线摇篮馆”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光彩事业,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共同打造“红土同心”品牌,助力推进共同富裕。

十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进一步弘扬重商、亲商、爱商优良传统,持续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健全常态化亲商助企机制,完善联系商(协)会、民营企业等机制。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民营企业家新春恳谈会、“7·8龙岩企业日”座谈会、“千名干部挂千企”等活动,深入了解我市企业发展情况,听取企业家意见诉求,并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收集整理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分解落实,让民营企业充分感受到“自己人”的温暖。树牢红线意识,守好底线,把好分寸,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做到亲而有度守底线、清而有为敢担当。

十九、营造民营经济良好发展环境
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完善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机制,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改革等各项任务。持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精准帮扶力度,因地因时因业施策,加强惠企政策兑现落实,完善帮办代办机制,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惠企“政策兑现”代办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政策兑现“一门式”办理服务。推行“免申即享”,强化政策实效评估,努力为民营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本《措施》涉及政策资金的条款按现行相关文件执行,由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未标题-2.png

公司地址:龙岩市金融中心505、506、508    联系电话:0597-2898612

公司邮箱:lyytkfzx@163.com    传真:0597-2898623

联系人:18906071582(徐总监)  邮编:364000


闽ICP备10011002号-2